(一)材料审核 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材料审核情况确认初审合格名单,并公布考生条件分。初审合格名单将于5月2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考生条件分 最高60分。考生条件分=学科专长竞赛获奖加分+特殊才能竞赛获奖加分 学科专长竞赛获奖加分仅为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同一学生同一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只计最高奖,不累计加分。 特殊才能竞赛获奖加分参照《2021-2022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同一学生同一竞赛获奖只计最高奖,不累计加分。 (二)确认考试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5月31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参加考试。逾期未确认者将视为放弃参加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复审合格并成功确认考试的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学校考核 初审合格并成功确认考试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我校报到,参加面试考核。报到和面试考核具体安排将在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及准考证上提前发布。我校根据面试考核和考生条件分得出考生“学校考评分”,计算公式为: 学校考评分=面试考核分(满分为140分)+考生条件分(最高为60分) (五)确定入选名单 学校根据“学校考评分”的高低排序,分历史等科目类和物理等科目类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同时,将对入选考生名单(含可填报的科目类等信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六)志愿填报 经我校面试考核后的入选考生须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其专业志愿须在公布的专业(类)中选择,且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即视为放弃相应的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七、录取办法 对于经公示无异议并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须不低于省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进档后我校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据招生计划和选考科目要求择优录取,录满规定计划为止。综合分满分为750分,学校考评分满分为2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分=[(高考成绩÷高考满分)×0.6+(学校考评分÷学校考评分满分)×0.4]×750 当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择优录取。 |